亚洲/印度 - 最高法院指出声明不属于任何宗教是合法的

星期一, 29 九月 2014

孟买(信仰通讯社)—印度孟买最高法院规定,政府不能“强迫一个人在任何文件上公开或者以其它方式宣布自己的宗教归属”。这一判决充分验证了印度的民主机制、彻底结束了长期争执不下的声明宗教信仰问题。事实上,这是一个困扰着亚洲许多国家的问题,如印度尼西亚就强迫公民在身份证上填写宗教信仰。
孟买最高法院是对三名公民在马哈拉施特拉邦身份证宗教信仰一栏上填写了“没有”后做出这一判决的。法院以印度宪法保障良知自由的第二十五条为依据,指出公民有权利公开宣布“没有宗教信仰”或者“不是宗教信徒”。任何当局都无权侵犯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即保护公民良知自由。
据本社获悉,三人是“灵恩教派”信徒,这一团体在印度共有大约四千多名信徒。尽管名字上像是基督教,但其宗旨却阐明“信基督、不信基督宗教”,无意被划归为任何宗教团体。
(PA)(Agenzia Fides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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