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土耳其 - 政府允许少数派宗教团体基金会享有法人地位

星期二, 22 十一月 2011

伊斯坦布尔(信仰通讯社)—土耳其政府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决定,允许一九二三年《洛桑协议》中认可的国内非伊斯兰教少数派宗教团体基金会享有法人地位。 土耳其主教团向本社介绍,这一决定刚刚宣布立即得到了国内少数派宗教团体的热烈欢迎,如希腊礼、亚美尼亚礼基督教会和犹太教会等。上述少数派宗教团体基金会开办了医院、学校等公益机构,尽管他们迫切需要成立私立基金会,但却没有法人资格。少数派宗教团体还强调,自今年九月埃尔多安政府宣布归还少数派宗教团体财产后,国内出现了一系列此类积极征兆。
但拉丁礼教会的情况不同,因为不属于《洛桑协议》承认的宗教团体。为此,道明会会士克劳迪奥•蒙格神父向本社表示,“获准法人资格的基金会多为伊斯兰邪教支派或者亚美尼亚礼等团体的基金会,而此类基金会多为土耳其人担任主席,并严格遵守政府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规章”。
诚然,这是积极的一步,“但并不是完全彻底地解决土耳其国内少数派宗教团体问题的途径。问题的关键是承认教会、修会团体和教会机构的法人资格。我们拉丁教会仍然备受苛刻的《洛桑协议》的制约,这一新法令只允许亚美尼亚礼、希腊礼和犹太教基金会拥有法人资格。的确,如果埃尔多安政府作出实质性的步骤就需要过反对派一关,这是十分艰难的,至少目前时机尚不成熟”。
(PA)(Agenzia Fides 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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